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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外国(地区)企业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北京市工商局


  • 办理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 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 现场审核- > 发放营业执照方式

身份确认 -> 网上填报 -> 系统生成申报文书 

                                          -> 网上签名 -> 网上审核 -> 发放营业执照

现场办理:

 

提交材料 -> 现场审核 -> 发放营业执照


  • 受理条件

有符合要求的名称 
  在申请登记注册前,应先到工商部门申请名称登记。分支机构名称应冠以上级公司的全称,一般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上级公司全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其中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可依实际需要选择填写或不填。(具体要求请详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一次性告知单》)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您所选择的营业场所应为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分支机构的使用用途一致。(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请您仔细阅读《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选择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的有关内容) 
  从事的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应不超出上级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 
  如您从事的经营项目属于法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审批的,无论是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还是照后后审批项目,均应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办事材料


一、应该到哪里办理注销手续
您应到北京市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如何办理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注销登记
提交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
2.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或由税务部门出具未涉及纳税义务的证明;
3.海关部门出具的相关事宜已清理完结或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指定(委托)书》。
温馨提示:
1.上述提交材料中涉及的申请表格均应提交登记机关制式格式的申请文件,您可到就近工商部门领取或登陆我局网站下载。
2.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
3.未明确提示可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文件原件。提交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4.除了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外,您还可以选择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提交材料。请登陆我局网站gsj.beijing.gov.cn,点击"网上登记"模块,注册用户后按照网站指导逐步填写。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在网上为您先行审查材料是否齐备,并详细指导您如何进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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