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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事项一体化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备案事项一体化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外商投资企业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北京市工商局


  • 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 2.现场审核 3.办理登记。


  • 办事材料


(一)变更名称
注意事项:
如果您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应首先取得新名称的核准(具体名称核准要求、办理流程请参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一次性告知单》)。
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5.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由股东签字或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变更企业住所
注意事项:
1.您所选择的企业住所应为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企业的使用用途一致。(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请您仔细阅读《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选择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的有关内容)
2.《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规定,严控总部企业新迁入城六区,因此总部企业不得从京外或本市其他地区迁入城六区。
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由股东签字或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6.住所使用证明(一般应为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注意事项:
法定代表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资格。被锁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人员任职限制黑名单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具体可登陆我局网站gsj.beijing.gov.cn,点击"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模块查询相关信息。
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章程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委派产生的,无需提交相关决议或决定);
5.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四)增加注册资本
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由股东签字或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6.商务部门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
7.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开发行新股或非公开定向发行新股),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减少注册资本
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由股东签字或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6.商务部门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
7.全市公开发行的报纸减资公告的报样(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受理您的减资申请);
8.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减资说明(内容包括减资原因、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情况,减资后不会侵犯债权人利益的承诺)。
(六)变更经营范围
注意事项:
如果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先取得相应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由股东签字或盖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6.商务部门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
7.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相应的许可文件。
(七)变更股东姓名或名称
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由股东签字或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6.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一般自然人股东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法人股东提交加盖公章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7.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提交证书复印件,若有其他形式请详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如何准备投资人(股东)资格证明文件"的详细说明)。
(八)变更经营期限
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由股东签字或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6.商务部门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
(九)变更企业类型
注意事项:
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
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由股东签字或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6.商务部门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
7.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拟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应提交创立大会决议);
②董事会决议;
③监事会决议;
④变更为募集设立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批准文件;
8.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会议记录;
②拟变更的有限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③董事会决议;
④监事会决议。
9.外商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外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上市前股东大会决议;
②中国证监会审批文件;
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上海)交所关于XXX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④发行新股股份登记证明(发行人股本结构表)。
(十)股东变更
注意事项:
1.股东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资格。(具体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的详细说明)
2.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以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投资人转让股权的适用下列要求。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部分股权的按照章程备案办理。
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由股东签字或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6.商务部门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
7.股权转让协议(涉及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8.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9.涉及新股东加入的,应提交受让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具体形式请详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如何准备投资人(股东)资格证明文件"的详细说明)
10.新的外国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三、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登记
(一)章程备案
注意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之外的章程其他主要条款修改(含股东之间转让部分股权),应到工商机关进行章程备案。
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由股东签字或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最高权力机构关于修改章程的决议、决定;
4.商务部门的批复(变更投资总额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中方投资者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外方投资者变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无需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复);
5.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方投资者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的还需提供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中方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外方投资者变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需提交经公证、认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变更的证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还需提交商务部门出具的载明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备案通知书"原件,无需提交最高权力机构关于修改章程的决议或决定。
(二)董事、总经理、监事备案
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变更董事、监事应提交原董事、监事的免职文件;变更总经理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如公司未设董事会,依照章程规定的总经理产生方式,由任免机构出具相关任免文件);如董事、监事人数发生变化,应提交股东签字、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4.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分支机构设立备案
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清算组备案
注意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或决定。
(五)境外股东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备案
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被授权人名称、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也应办理备案登记)。
四、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申领、补发执照登记
(一)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营业执照
提交材料:
1.《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指定(委托)书》;
3.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的全体股东或董事签署的情况说明;
4.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
(二)申请换发或增发营业执照副本
提交材料:
1.《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2.《指定(委托)书》;
3.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温馨提示:
1.上述提交材料中涉及的申请表格均应提交登记机关制式格式的申请文件,您可到就近工商部门领取或登陆我局网站下载。
2.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
3.未明确提示可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文件原件。提交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4.除了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外,您还可以选择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提交材料。请登陆我局网站gsj.beijing.gov.cn,点击"网上登记"模块,注册用户后按照网站指导逐步填写。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在网上为您先行审查材料是否齐备,并详细指导您如何进一步修改完善。
5.鉴于部分分局业务量较大,为了减少您的等候时间,除了现场直接办理外,我们还为您提供预约办理的方式。各工商机关的具体预约方式请您拨打属地工商部门的咨询电话详细了解。(咨询电话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最后一页)
6.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还应依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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