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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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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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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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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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北京市工商局或各区工商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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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 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 现场审核- > 发放营业执照方式
身份确认 -> 网上填报 -> 系统生成申报文书
-> 网上签名 -> 网上审核 -> 发放营业执照
现场办理:
提交材料 -> 现场审核 -> 发放营业执照
有公司名称
在申请公司注册前,应先到工商部门申请公司名称登记。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具体要求请详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一次性告知单》)
有符合要求的股东
股东人数应为1个(含1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
股东资格应当符合相关要求,请您认真阅读《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了解具体要求。
有符合要求的出资
股东可以用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有符合要求的公司章程
股东可以依法自主制定公司章程。
章程中应当载明“本章程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章程的经营范围条款中应当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工商部门提供章程参考格式服务,您可到各工商大厅领取参考格式范本,或登陆我局网站获取。
有符合要求的公司住所
您所选择的住所应为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公司的使用用途一致。(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请您仔细阅读《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选择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的有关内容)
从事的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规定
如您从事的经营项目属于法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审批的,无论是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还是照后后审批项目,均应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 | 材 料 | 提 示 |
1 | 《内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其他填写要求请详见申请书上的说明提示) |
2 | 公司章程 | 全体股东共同签署,其中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
3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通过北京市工商局网站网上申办名称预先登记的,可以不领取纸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4 | 股东资格证明 | 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股东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类别股东资格证明的提交方式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如何准备投资人(股东)资格证明文件”的详细说明) |
5 | 《指定(委托)书》 | 应由全体股东共同签署。 |
6 | 住所使用证明 | 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
7 | 许可项目审批文件 | 仅限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如危险化学品经营、快递业务等。 |
8 | 《补充信息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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