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敬 告 1、请您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在申办登记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您登录“北京工商”网站(www.BAIC.gov.cn)—“网上办事”—“登记注册”模块查询相关内容,或直接到工商部门现场咨询。 2、提交申请前,请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知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请您如实反映情况,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4、本申请书的电子版可通过上述网址获取。 5、本申请书请使用正楷字体手填或打印填写。选择手工填写的,请您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保持字迹工整,避免涂改。选择打印填写的,请您填好后使用A4纸打印,按申请书完整页码顺序装订成册。 |
本人 ,接受投资人(合伙人)委托,现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郑重承诺: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委托人(投资人或合伙人之一)① 申请人(被委托人)②
(签字或盖章) (签字)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身份证明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正反面)、护照(限外籍人士)、长期居留证明(限外籍人士)、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台胞证、军官退休证等) |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① 委托人可以是本申请书第3页“投资人(合伙人)名录”表中载明的任一投资人(合伙人)。委托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亲笔签字;委托人为非自然人的,加盖其公章;委托人为外方非自然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② 申请人(被委托人)是指受投资人委托到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自然人,也可以是投资人(合伙人)中的自然人,由后者亲自办理的,无需委托人签字。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申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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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字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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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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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② | 内资: 公司制:□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司制:□全民所有制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 □股份合作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 □个人独资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个体工商户 |
外资:□外资企业(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合资经营企业 □合作经营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 □港澳台个体工商户 |
□分支机构 |
字号许可方式 (无此项可不填写) | □投资人字号/姓名许可 □商标授权许可 □非投资人字号许可 | 许可方名称(姓名) 及证照或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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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或资金数额或出资额(营运资金) | (小写) 万元(如为外币请注明币种) |
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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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主营业务”是指企业所从事的主要经营项目。例如:信息咨询、科技开发等。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表述应当与其“主营业务”一致。主营业务包括两项及以上的,以第一项主营业务确定行业用语。
② 填写“企业类型”栏目时,请在相应选项对应的“□”内打“√”。“√”选“分支机构”类型的,请对其所从属企业的类型也进行“√”选。例如:北京华达贸易有限公司分公司的“企业类型”请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和分支机构两种类型。
③ 本申请表中所称企业均包括个体工商户。
④ 本页填写不下的可另复印填写。
投资人(合伙人)名录①
序号 | 投资人(合伙人)② 名称或姓名 | 投资人(合伙人)证照或身份证件号码 | 投资人③(合伙人)类型 | 拟投资额 (出资额) (万元) | 国别④(地区)或省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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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 请您认真阅读《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有关投资人资格的说明,避免后期更换投资人给您带来不便。 ② 投资人(合伙人)名称或姓名应当与资格证明文件上的名称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姓名一致,境外投资人(合伙人)名称或姓名应翻译成中文,填写准确无误。申请设立分支机构,请在“投资人(合伙人)名称或姓名”栏目中填写所隶属企业名称。 ③“投资人(合伙人)类型”栏,填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④“国别(地区)或省市(县)”栏内,外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人)填写其所在国别(地区),内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人)填写证照核发机关所在省、市(县)。 ⑤ 本页填写不下的可另复印填写。 |
一次性告知记录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中的提示部分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