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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准名称信息调整申请表已核准名称信息调整申请表
本人郑重承诺: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变更时请填写以下信息: 申请人身份证明类型⑦: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本表相关说明请见背面信息 注: ①预先核准名称信息调整是指非企业名称基本构成部分的调整。 ②申请信息调整时请交回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并根据需要调整内容,在相应选项框“□”内划“√”。 ③“投资人名称或姓名调整”适合投资人部分变化的情形。投资人完全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④因字号许可方式改变而申请调整的,应当重新提交相关授权许可文件,并在备注栏中填写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及证照号码。 ⑤如因主营业务调整,导致名称所在新行业与同行业其他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应当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或名称变更核准。 ⑥设立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申请人发生变更的,可由任一投资人(合伙人)在该栏空白处签字或盖章。变更后的申请人是投资人(合伙人)中的自然人的,无需填该栏。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申请人发生变更的,企业在此处加盖公章即可。 ⑦身份证明类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护照(限外籍人士);长期居留证明(限外籍人士);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台胞证;军官退休证等。 ⑧本页填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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