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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勾选认证确认时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65月起,纳税信用A级、B级纳税人和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5~7月期间)可以不再扫描认证,使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对进项税额发票抵扣进行勾选确认。要注意,勾选确认也是有时间限制的。

 

  勾选确认应自开具发票之日起180天内进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勾选确认,不得作为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7月由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增值税申报期限延长到720日,所以所属6月征收期的用于申报抵扣(或退税)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清单信息,勾选确认时限为628~718日,请您确认后及时核对数据,正确申报。

 

  重要提示:已勾选确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纳税申报后请勿再次在平台勾选确认发票,因为再次勾选确认的仍是所属6月的数据,下个月将无法找到这些发票数据,无法抵扣。所属7月征收期的发票数据,勾选确认时间将从721日开始。

 

  登陆途径:进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点击“取消认证”。点击后,出现对话框,点击“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登陆地址”进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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