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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大小问题

  问:

  近日的个体商店购物,店家出具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比国税文规定的稍大,且字体似为仿宋体,有店名及税号,看其印章为原子章,量其规格为480mm*340mm。店家说该章是按要求到公安部门刻制,在税务部门有备案。请问,该种印章有效吗?

  答:

  根据《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厦门市发票专用章均需要到厦门市公安局统一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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