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
(一)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 由投资人亲笔签署。(填写要求请详见申请书上的说明提示) |
(二) | 许可项目审批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 | 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 |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三) | 住所使用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 | 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 | 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可容缺后补) |
(四) | 补充信息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 -- |
二、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
(一)、需提交 |
1 | 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 登记申请书 (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 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
2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副本1份
| --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可容缺后补) |
(二)、变更企业住所还需 |
1 | 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 | 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 | 您所选择的企业住所应为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企业的使用用途一致。(可容缺后补) |
(三)、变更投资人还需 |
1 | 转让协议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 | -- |
或法定继承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正本1份
| --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 | -- |
2 | 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 | 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 | 在申请书中粘贴即可(可容缺后补) |
(四)、变更投资人的姓名或居所还需 |
1 | 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变更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 | -- |
2 | 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 | 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 | 在申请书中粘贴即可(可容缺后补) |
(五)、变更经营范围还需 |
1 | 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先提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 | 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 |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六)、变更名称还需 |
1 | 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电子 | -- | 1份(其他类材料)
|
三、个人独资企业备案登记 |
(一)、需提交 |
1 | 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 登记申请书 (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 -- |
(二)、增设分支机构备案还需 |
1 |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 | 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 | 提交加盖分支机构印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三)、撤销分支机构备案还需 |
1 | 分支机构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 | 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 | 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分支机构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
四、个人独资企业申领、补发执照登记 |
(一)、申请营业执照遗失补领 |
1 | 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 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 -- |
2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投资人签署的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投资人签署的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全部遗失的)(可容缺后补) |
3 | 报纸公告样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 | 已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无需提交 |
(二)、申请换发(增发)营业执照(副本) |
1 | 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 -- |
2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 | 副本1份
| --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 | (可容缺后补) |
五、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
(一) |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 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
(二)、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
1 | 清算报告中应载明企业清算公告的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 | -- |
2 | 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 | -- |
(三)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副本1份
| --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应缴回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可容缺后补) |
(四) |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 申请人自备 | -- | 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 | 经登记机关在线核查已办结清税手续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文书。 |
(五) | 报纸样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 | 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
六、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一)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 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亲笔签署。(填写要求请详见申请书上的说明提示) |
(二) |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 | 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 | 上级企业投资人签署或加盖个人独资企业公章。 |
(三) | 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 | 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 | 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委派信息的可不提交此文件。 |
(四) | 住所使用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 | 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 | 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可容缺后补) |
(五) | 许可项目审批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 |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六) | 补充信息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 -- |
七、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一)、需提交 |
1 | 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 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
2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副本1份
| --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可容缺后补) |
(二)、变更名称还需 |
1 |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 | 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 | 涉及隶属企业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后个人独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签署或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
(三)、变更经营场所还需 |
1 | 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 | 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 | 您所选择的公司住所应为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公司的使用用途一致。(可容缺后补) |
(四)、变更经营范围还需 |
1 | 隶属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 | 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 | 提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签署或加盖隶属企业印章的隶属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可容缺后补) |
2 |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 | 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 | 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五)、变更负责人还需 |
1 | 任职免职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 | 投资人免去原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文件、委派新任分支机构负责人文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委派、免职信息即可。 |
2 | 新任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 | 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委派、免职信息即可。(可容缺后补) |
(六)、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的还需 |
1 | 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变更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 | 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 | -- |
2 | 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 | 1份 | 文本类;纸质 | -- | (可容缺后补) |
八、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申领、补发执照登记 |
(一)、申请营业执照遗失补领 |
1 | 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 -- |
2 | 报纸公告样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 | 已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无需提交 |
3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投资人签署的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 | 营业执照正、副本全部遗失的需提交(可容缺后补) |
(二)、申请换发(增发)营业执照(副本) |
1 | 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 -- |
2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副本1份
| --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可容缺后补) |
九、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一) |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 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
(二)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副本1份
| --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应缴回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可容缺后补) |
(三) |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 | 经登记机关在线核查已办结清税手续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文书。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