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分公司备案申请书)》
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营业执照正、副本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应缴回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
3.批复或许可文件
仅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文件
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5.变更名称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公司公章)。
6.变更经营场所
(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7.变更负责人
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免职信息即可)。
8.变更经营范围
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公司公章)。
注: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9.变更企业类型
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