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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企业如何办理迁移?

一、本市迁至外省市

【申请材料】
内资企业由本市迁至外省市:
 办理流程:
  (一)向拟迁入地登记机关提出迁入申请,取得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
  (二)向所属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结清手续,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三)持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以及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委托书,到现登记机关办理迁出手续。
  外资企业由本市迁至外省市:
 办理流程:
  (一)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向本市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本市登记机关向迁入地发出《企业迁移商洽函》,征求迁入地登记机关意见。
  (三)本市登记机关根据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和审批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及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提交的决议、税务机关、海关的清税证明等文件收缴营业执照,并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
  (四)本市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至迁入地登记机关,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持《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二、外省市迁至本市

【申请材料】
内资企业由外省市迁至本市:
 办理流程:
  (一)向拟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企业全部登记档案复印件以及拟变更事项所需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具体应提交的内容请见所对应企业类型的变更告知单提示),向拟迁入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档案完整且申请材料齐备的,迁入地登记机关向企业核发《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移通知书》。企业在领取《迁移通知书》后,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将全部档案原件寄送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三)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企业全部登记档案原件并确认无误后,企业可根据《受理通知书》所记载的时间,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外资企业由外省市迁至本市:
   办理流程:
  (一)在取得迁出地登记机关的征求意见函以及迁入地商务部门的审批文件(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后,向拟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企业全部登记档案复印件、拟迁出地登记机关的征求意见函、迁入地商务部门的审批文件(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以及拟变更事项所需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具体应提交的内容请见所对应企业类型的变更告知单提示),向拟迁入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齐备的,迁入地登记机关向企业核发《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移通知书》。企业在领取《迁移通知书》后,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将全部档案原件寄送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三)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企业全部登记档案原件并确认无误后,企业可根据《受理通知书》所记载的时间,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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