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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答:注意事项:   1.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以及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时而解散的,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应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活动。   2.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有关清算组备案事项,请您参照我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备案)一次性告知单》办理。   3.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应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并于六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公告期为45个自然日。   4.有分公司的,还应先行办理分公司的注销手续。 提交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有关决议、决定或者文件 是指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注: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经登记机关在线核查已办结清税手续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文书。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1)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 (3)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4)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5)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应缴回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 报纸样张 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批复或许可文件 仅限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销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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