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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变更登记?

答:《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1)?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 (2)?变更住所、经营范围、股东姓名 或名称的,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变更住所、经营范围、股东姓名或名称的,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执照正、副本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应缴回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 批复或许可文件 仅限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变更事项相关文件 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 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住所 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注: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变更法定代表人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 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减少注册资本 提交: (1)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报样; (2)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注: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股东 (1)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可不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还需提交: ①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注: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若有其他形式请详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如何准备投资人(股东)资格证明文件”的详细说明。 ②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注: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3)温馨提示: ①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②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部分股权的按照章程备案办理。 ③公司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的,可不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 ④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股东会决议、决定(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 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变更股东名称(姓名) 提交: (1)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2)股东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4)拟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 (5)董事会决议; (6)监事会决议; (7)公司章程(全体发起人签署); (8)变更为募集设立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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