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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抵押的登记

准备材料:

一、设立登记

(一)

(1)、《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二)

(1)、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其他要求:主体资格证明指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三)

(1)、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

二、变更登记

(一)

(1)、《动产抵押登记变更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二)

(1)、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其他要求:主体资格证明指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三)

(1)、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

三、注销登记

(一)

(1)、《动产抵押登记注销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二)

(1)、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其他要求:主体资格证明指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三)

(1)、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请材料总要求:一、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要使用A4纸打印。二、现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时,申请人提交《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申请书》或《动产抵押登记注销申请书》应按以下要求: 1.申请人为企业的,应加盖公章; 2.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可加盖公章或签字; 3.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三、申请人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应按以下要求: 1.申请人为企业的,应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可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在身份证明复印件上由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四、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提交身份证明,应在身份证明复印件上由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审批流程:

受理 → 决定 → 发证(窗口领取)


办理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滨惠北二街5号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7号窗口 一层7号窗口窗口


承诺期限:

即办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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